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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区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

上海长宁 2022-03-21


8月30日下午,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汪耀,副主任陆继业、宋嘉禾、夏利民、李飞、潘敏及委员共32人出席。


会议听取了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,区监察委主任黄庆伟作报告。这是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区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,是落实《宪法》《监察法》关于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、并接受其监督的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。



报告指出,区监委成立以来,紧紧围绕国家监委、市监委关于开展廉政教育工作的指示要求,在区委坚强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,依法履行《监察法》赋予的开展廉政教育工作职责,立足全局、整体谋划、全力推进,主动占领廉政教育阵地,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支撑。2018年以来,累计约谈各部门班子成员、重点岗位人员158人次,运用“第一种形态”提醒谈话190人次、开展任职廉政谈话260人次,组织新提任副处级干部、正科级干部2300余人次聆听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专题辅导报告。采取留置措施21人,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13人,并将部分反面案例拍摄成《迷失与警醒》系列警示教育片,编撰成“长宁区案例警示教育读本”和“区监委查处严重违法干部忏悔录选编”等资料。推动廉政文化阵地向基层延伸,构建“1+10+N”廉政教育阵地格局(“1”为长宁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,“10”为街镇廉政教育阵地,“N”为国企、居民区等各类微阵地)。


报告强调,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,廉政教育也永远在路上。站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关键节点,必须严格按照《宪法》《监察法》的立法要求,持续深入开展好廉政教育,做到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相结合、主体教育和监督教育相结合、统筹谋划和重点落实相结合、普及宣传与分类施教相结合,不断筑牢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。


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。


副区长祝新军,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健,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,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人,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,区法院相关负责人,以及新泾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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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:孔建宏、徐   伟

图片:孔建宏

编辑:毕扬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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